*法实施细则,菁选3篇

*法实施细则1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以下简称《*法》)制定本实施则。  第二条 *机关负责本细则的实施。*机关依照《*法》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工作任务时适用本细则有关规定。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法实施细则,菁选3篇,供大家参考。

*法实施细则,菁选3篇

*法实施细则1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以下简称《*法》)制定本实施则。

  第二条 *机关负责本细则的实施。*机关依照《*法》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工作任务时适用本细则有关规定。

  第三条 《*法》所称的"境外机构、组织"包括境外机构、组织在中华人民 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和分支组织;“境外个人”包括居住在中华人民共 和国境内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

  第四条 《*法》所称的"间谍组织代理人",是指受间谍组织或者其成员员的指使、委托、资助进行或者授意、指使他人进行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活动的人。间谍组织和间谍组织代理人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部(以下简称*部)确认。

  第五条 《*法》所称的"敌对组织",是指敌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民主主**和社会主义制度,危害*的组织。敌对组织由*部或者*部确认。

  第六条 《*法》第四条所称"资助"实施危害*的行为,是指境外机构、 组织、个人的下列行为:

  (一) 向有危害*行为的境内组织、个人提供经费、场所和物资的;

  (二) 向境内组织、个人提供用于进行危害*活动的经费、场所和物资的;

  第七条 《*法》第四条所称“勾结”实施危害*行为,是指境内组织、个人的下列行为;

  (一) 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共同策划或者进行危害*活动的;

  (二) 接受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的资助或者指使,进行危害*活动的;

  (三) 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建立联系,取得支持、帮助,进行危害*活动的。

  第八条 下列行为属于《*法》第四条所称“危害*的其他破坏活动”;

  (一) 组织、策划或者实施危害*的恐怖活动的;

  (二) 捏造、歪曲事实,发表、散布文字或者言论,或者制作、传播音像制品,危害*的;

  (三) 利用设立社会团体或者企业事业组织,进行危害国家安 全活动的;

  (四) 利用宗教进行危害*活动的;

  (五) 制造民族纠纷,煽动族分裂,危害*的;

  (六) 境外个人违反有关规定,不听劝阻,擅自会见境内有危害*行为或者由危害*行为重大嫌疑的人员的。

*法实施细则2

  第九条 境外个人被认为入境后可能进行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活动的,*部可以决定其在一定时间内不得入境。

  第十条 对背叛祖国、危害*的犯罪分子,依据《*法》第六条的规定,*机关可以通缉、追捕。

  第十一条 *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工作任务时,对发现身份不明、有危害*行为的嫌疑人员,可以检查其随带物品。

  第十二条 *机关执行*工作紧急任务的车辆,可以配置特别通行标志和警灯、警报器。

  第十三条 依据《*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机关对查验中发现的不符合维护*要求的电子通信工具、器材等设备、设施,可以责令有关组织和个人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拒绝或者没有能力进行技术处理的,可以予以封存、扣押,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工作任务的行为,不受其他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涉。*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 行*工作任务时,应当出示*部侦察证或者其他相应证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应当严格依法办事,不得超越职权、滥用职权,不得侵犯组织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法实施细则3

  第二十一条 实施危害*行为所使用的工具和其他财物,或者本细则第六条所列的经费、场所和物资,*机关可以予以查封、扣押、冻结;所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根据不同情况,由*予以没收或者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机关没收的财物,一律上缴国库。因泄露国家秘密所获取的财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 实施危害*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分,*机关也可以予以警告、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

  第二十三条 下列情形属于《*法》第二十四条所称的"立功表现":

  (一)揭发、检举危害*的其他犯罪分子,情况属实的;

  (二)提供重要线索、证据,使危害*的行为得以发现和制止的;

  (三)协助*机关、司法机关捕获其他危害*的犯罪分子的;

  (四)对协助*机关维护*有重要作用的其他行为。

  "重大立功表现",是指在前款所列立功表现的范围内对*工作有特别重要作用的。

  第二十四条 有证据证明知道他人有危害*的犯罪行为,或者经*机关明确告知他人有危害*的犯罪行为,在*机关向其调查有关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拒绝提供的,依照《*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 *机关依法执行*工作任务时,公民和组织依法有义务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拒不提供或者拒不协助,构成故意阻碍*机关依法执行*工作任务的,依照《*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六条 故意阻碍*机关依法执行*工作任务,造成*机关工作人员人身伤害或者财物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由司法机关或者*机关依照《*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七条 *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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