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附表填写说明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增值税附表填写说明,供大家参考。

增值税附表填写说明

 

 留意:

 报表格式变动:

 增加 13 栏"用于产品研发、自制设施等金额"

 37 栏"(三)主营业务利润中属非增值税应税项目部分利润"

 46 栏"转销电量"

 47 栏"转销电量成本额"

 1.对第 50 栏用电户号的填写时不允许消失任何的中文字符。

 2.对第 50 栏用电户号的填写时不允许在中文输入法状态下进行标点符号的输入。

 《纳税申报附报资料》填表说明

  本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填报。纳税人在填写表内数据区时,只需填写有行次序号的栏目。一般 状况下,工业类纳税人应填写全部行次栏目,商贸类纳税人无需填写第 1 行至第 2 行、第 4行至第 5 行、第 8 行、第 14 行至第 31 行、第 45 行栏目。

  (一)本表"编制单位",须填写纳税人单位名称全称,不得填写简称。采纳纸质申报的应加盖纳税人 单位公章。

  (二)本表"所属期:****年**月",填写纳税人报送的资料数据的所属期,应填写详细的年度月份。

  (三)本表第 1 行"其中:材料"数据栏,应依据"材料"账户上月月末余额填列,属借方余额的以正数 填列,属贷方余额的以负数填列。所称"材料"是指原料及主要材料、帮助材料、外购半成品、修理用备件 、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和燃料等各类材料的总称。商贸类纳税人存在托付加工商品德为的,也须填写本项 目数据栏。本行只需填写"本月数"栏,以下第 2 至第 6 行与此相同。

  (四)本表第 2 行"在产品(生产成本)"数据栏,应依据"生产成本"账户上月月末余额填列,属借方 余额的以正数填列,属贷方余额的以负数填列。

  (五)本表第 3 行"产成品(商品)"数据栏,应依据"产成品(商品)"账户上月月末余额填列,属借 方余额的以正数填列,属贷方余额的以负数填列。所称"产成品(商品)"包括库存的自制商品产品、外购 商品、存放在门市部预备出售的商品、发出展览的商品、分期收款发出的商品以及寄存在外库的商品等。

  (六)本表第 4 行"其中:材料"数据栏,应依据"材料"账户本月月末余额填列。其他同第 1 行。

  (七)本表第 5 行"在产品(生产成本)"数据栏,应依据"生产成本"账户本月月末余额填列。其他同 第 2 行。

  (八)本表第 6 行"产成品(商品)"数据栏,应依据"产成品(商品)"账户本月月末余额填列。其他 同第 3 行。

  (九)本表第 7 行"(三)购进入库总额(借方发生额)"数据栏,应依据各类存货账户

 借方发生额中 的相关金额填列。所称"购进入库额"仅指通过外部购入(含暂估入账)、投资者投入、接受捐赠、应收债 权换入、以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盘盈的各类外来存货金额,包括托付加工所支付的加工费用,但不包括自 制、托付加工以及其他属内部结转的存货金额。

  "借方发生额"是指借方发生额中红、蓝数据相抵后的合计数,"贷方发生额"是指贷方发生额中红、蓝 数据相抵后的合计数,"累计数"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据之和,以下 8-47 行与此相同。

  (十)本表第 8 行"其中:材料"数据栏,应依据"材料"账户借方发生额中的相关金额填列。所称"材料 购进入库额"仅指通过外部购入(含暂估入账)、投资者投入、接受捐赠、应收债权换入、以非货币性交 易换入、盘盈的各类外来材料金额,包括托付加工所支付的加工费用,但不包括自制、托付加工以及其他 属内部结转的材料金额。商业类纳税人存在托付外加工商品德为的,也须填写本项目数据栏。

  (十一)本表第 9 行"产成品(商品)"数据栏,应依据"产成品(商品)"账户借方发生额中的相关金 额填列。所称"产成品(商品)购进入库额"仅指通过外部购进(含暂估入账)、投资者投入、接受捐赠、 抵偿账务取得、以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盘盈的各类外来产成品(商品)金额,包括托付加工所支付的加工 费用,但不包括自制、托付加工以及其他属内部结转的产成品(商品)金额。

  (十二)本表第 10 行"购进入账后又退还的金额"数据栏,应依据各类存货账户贷方发生额中的相关金 额填列。所称"购进入账后又退还的金额"是指购进后又退还给原供货人的各类存货金额,包括退还给原供 货人的本期或以前期间购进的金额。

  (十三)本表第 11 行"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金额"数据栏,应依据各类存货账户贷方发生额中的相关 金额填列。所称"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金额"是指购进后用于在建工程、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等非增值 税应税项目的各类存货金额,不包括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的各类存货金额。

  (十四)本表第 12 行"盘亏、非正常损失金额"数据栏,应依据各类存货账务贷方发生额中的盘亏、非 正常损失金额填列。所称"非正常损失金额"包括因受火灾等自然灾难而发生的损失金额。

  (十五)本表第 13 行"用于产品研发、自制设施等金额"数据栏,应依据各类存货账户贷方发生额中的 相关金额填列。所称"用于产品研发、自制设施等金额"是指购进后用于产品研发、自制设施以及管理等方 面的各类存货金额。

  (十六)本表第 14 行"完工产品成本总额"数据栏,应依据"产成品"账户借方发生额中的"生产成本"转 入金额填列,包括受托加工产品成本金额,但不包括从外部购进的产成品金额。

 (十七)本表第 15 行"代制品加工成本"数据栏,应依据"产成品"账户借方发生额中的相关金额填列。

 所称"代制品加工成本"即是指受加工成本和修理修配成本。

  (十八)本表第 16 行"生产成本发生总额(借方发生额)"数据栏,应依据 "生产成本"账户借方发生 额合计数填列。

  (十九)本表第 17 行"(一)直接材料金额"数据栏,应依据"生产成本"账户"直接材料"项目借方发生 额合计数填列。

  (二十)本表第 18 行"其中:购进直接计入的金额"数据栏,应依据"生产成本"账户"直接材料"项目借 方发生额中的相关金额填列。所称"购进直接计入的金额"仅指未经各类"材料"账户结转,在购进后直接计 入"生产成本"账户的材料金额,全部从各类"材料"账户结转过来的金额不得在本项目填列。

  (二十一)本表第 19 行"(二)直接人工金额"数据栏,应依据"生产成本"账户"直接人工"项目借方发 生额合计数填列。

  (二十二)本表第 20 行"其中:工资额"数据栏,应依据本月"生产成本"账户"直接人工"项目借方发生 额中的相关金额填列。所称"工资额"仅指计入工人工资的金额,不包括计入职工福利费的金额。

  (二十三)本表第 21 行"(三)制造费用发生总额(借方发生额)"数据栏,应依据"制造费用"账户借 方发生额合计数填列。本行数据应等于 22 行至 31 行数据之和。

  (二十四)本表第 22 行至第 24 行数据栏,应依据"制造费用"账户相关项目借方发生额填列。

  (二十五)本表 25 行"机物料消耗、燃料等物料费"数据栏,应依据"制造费用"账户相关项目借方发生 额填列。所称"机物料消耗、燃料等物料费"是指除"直接材料"之外应归集于"制造费用"的其他全部物料费 ,包括各类修理用备件和低值易耗品等物料费,也包括各类燃料费。

  (二十六)本表第 26 行"其中:购进直接计入的金额"数据栏,应依据"制造费用"账户"机物料消耗、 燃料等物料费"项目借方发生额中的相关金额填列。所称"购进直接计入的金额" 仅指未经各类"材料"账户 结转,在购进后直接计入"制造费用"账户的物料金额,全部从各类"材料"账户结转过来的金额不得在本项 目填列。

  (二十七)本表第 27 行至第 30 行数据栏,应依据"制造费用"账户有关项目借方发生额填列。

  (二十八)本表第 31 行"差旅费、办公费等其他工费"数据栏,应依据"制造费用"科目有关项目借方发 生额填列。除列举项目外的其他全部工费均在本项目填列。

  (二十九)本表第 32 行"(一)运费"数据栏,应依据"营业费用"账户借方发生额中的

 相关金额填列。

 所称"运费"仅指运费、建设基金,不包括运输过程中发生的装卸费、保险费。

  (三十)本表第 32 行至第 33 行数据栏,应依据"营业费用"账户借方发生额中的相关金额填列。

  (三十一)本表第 35 行"(一)免抵退税企业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转入主营业务成本的金额"数据栏, 应依据"主营业务成本"账户借方发生额中的相关金额填列。

  (三十二)本表第 36 行"(二)其他业务利润中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利润额"数据栏,应依据"其他业 务收入"帐户贷方发生额相关金额计算填列。

  (三十三)本表第 37 行"(三)主营业务利润中属非增值税应税项目部分利润额"数据栏,应依据"主 营业务收入"帐户贷方发生额和"主营业务成本"帐户借方发生额中的相关金额计算填列。

  (三十四)本表第 38 行"自己使用过固定资产销售额"数据栏,应依据 "营业外收入"贷方发生额中的 相关金额填列。

  (三十五)本表第 39 行"材料销售额"数据栏,应依据"其他业务收入"帐户贷方发生额中的相关金额填 列。

  (三十六)本表第 40 行"下脚料销售额"数据栏,应依据"其他业务收入"帐户贷方发生额或"生产成本" 贷方发生额中的相关金额填列。所称"下脚料"是指生产过程中耗用材料时产下的料块、料渣、料沫等废料 ,不包括次品、不合格品和废品等产品。

  (三十七)本表第 41 行"(一)电能购进(自发)总量"数据栏,应填写电能来源总量。计量单 位"KWH"即是千瓦时(度)。本行数据应等于第 42 行至 44 行之各。

  (三十八)本表第 42 行"其中:供电部门供电量"数据栏,应填写从供电部门购得的电量。

  (三十九)本表第 43 行"其他地方购电量"数据栏,应填写从非供电部门购得的电量。

  (四十)本表第 44 行"自发电量"数据栏,应填写自行发电得到的电量,自发电量可估算填写。

  (四十一)本表第 45 行"其中:计入生产成本的用电量"数据栏,应依据核算"制造费用"帐户电费的电 量填写。

  (四十二)本表第 46 行"其中:转销的电量"数据栏,应依据销售给其他单位的实际电量填写。

  (四十三)本表第 47 行"其中:转销电量的成本额"数据栏,应依据转销电量的实际购进额或成本额填 写。转销电量的购进额或成本额已计入"生产成本"的,无须再在本行填写。

  (四十四)本表第 48 行"(二)全部职工平均人数"数据栏,应填写包括各部门管理人员在内的全部职 工月平均人数,"本月数"平均人数可通过"(月初人数+月末人数)/2"得到,"累计数"平均人数可通过"各

 月平均人数之和/月数"得到。本项目应填列整数。

  (四十五)本表第 49 行"其中:生产工人平均人数"数据栏,工业类企业应依据"生产成本"账户中核算 "直接人工"发生额的生产工人人数填列,商贸类企业应依据直接从事服务活动的一线工作人员人数填列。

 其他同第 48 行。

  (四十六)本表第 50 行"附列资料:供电部门登记的用电户号"栏,应填定全部供电部门的用电户号, 填列 2 个以上用电户号时应以";"隔开。本行第一次填列后如无变化,可不再填列;发生变化时,应在变 化当月重新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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