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精选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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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精选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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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1 总 则 1.1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及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全力防范化解重特大水旱灾害风险,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1.2 编制目的 为及时有效应对、处置本县可能发生和已发生的水旱灾害,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损失,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

 1.3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贵州省防洪条例》《贵州省抗旱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贵州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贵州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安顺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安顺市防汛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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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旱应急预案》《XX 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文件,制定本预案。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县级应对水旱灾害的防范与应急处置。

 本预案所称水旱灾害包括江河洪水、城市(镇)内涝、汛期滑坡和泥石流、山洪灾害、堰塞湖、干旱灾害、供水危机及水库水电站溃坝等次生衍生灾害。

 1.5 工作原则 (1)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

 (2)坚持党政同责、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分级分部门负责、属地管理为主。

 (3)坚持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上下联动。

 (4)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5)坚持依法管理、科技创新、精准预报、提前预警、及时响应、科学处置。

 (6)坚持社会动员、舆论引导、宣传教育、信息公开、群防群治、主动避灾。

 1.6 水旱灾害分级 根据暴雨预报、洪水预报和工程险情等级,结合江河洪水水位(流量)、城镇受淹状况、水库险情、受旱天数等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水旱灾害从低到高分为一般(Ⅳ级)、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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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个等级(具体灾害级别标准详见本预案“附件 1”)。

 2 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县级指挥机构 2.1.1 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县人民政府设立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指),其组成如下:

 总 指 挥: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总指挥:分管应急、水务及自然资源工作的副县长担任。由分管水务的副县长主持县防指的日常工作。

 副指挥长:县人武部副部长,武警安顺支队执勤三大队XX 中队中队长,县政府办有关副主任,应急、水务、自然资源、住建、农业农村、工信、气象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

 成员:县委宣传部、县发展改革局、县教育和科技局、县公安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 XX 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生态移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水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局、县国资公司、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气象局、县供电局、县供销社、中国电信 XX 分公司、中国移动 XX 分公司、中国联通 XX 分公司、县自来水公司等单位(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及相关部门分管负责同志,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组成。

 县防指的主要职责: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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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防汛抗旱的重大决策部署;统筹、组织、指挥、协调、指导、监督全县防汛抗旱工作;健全完善县级应急指挥体制机制、应急预案体系,研究部署全县防汛抗旱工作;指导督促各乡镇(街道)和县防指各成员单位落实防汛抗旱责任制,按权限批准并发布预警信息和决定启动县级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组织、协调、指导各乡镇(街道)开展防汛抗旱应急抢险救灾工作。

 县防指成员单位工作职责:见本预案“附件 2”。

 2.1.2 县防指办公室的组成及职责 县防指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防汛办)在县应急管理局,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务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务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气象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

 县防汛办主要职责:负责组织编制县级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较大水旱灾害接警工作,及时分析、报送水旱灾害的重要信息,提出处置水旱灾害的建议;向上级部门报告本县有关水旱灾害信息;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水旱灾害时,负责向县防指提出扩大应急响应的建议,并按指示和有关规定请求市防指扩大应急处置;执行县防指作出的决定;负责全县较大水旱灾害的综合协调组织管理、应急处置保障等工作;健全完善水旱灾害应急综合保障体系;健全完善防汛抗旱目标考核制度,强化对各乡镇(街道)及成员单位的目标考核;根据防汛抗旱需要适时组织会商研判,分析水旱灾害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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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并将信息通报有关成员单位;负责县防指的日常事务和上级交办的任务。

 2.1.3 县级工作指导组或督导检查组 县级工作指导组或督导检查组(以下统称县级工作指导组)由县防指副总指挥或副指挥长任组长,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务局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和专家为成员组成。当启动一般(Ⅳ级)和较大(Ⅲ级)水旱灾害应急响应时,县防指视水旱灾害影响程度和灾情,预置工作指导组或督导检查组赴相关乡镇(街道)督导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一般(Ⅳ级)响应工作指导组。当启动一般(Ⅳ级)水旱灾害应急响应时,视水旱灾害影响程度和灾情,县防指可派出县级工作指导组赴事发地乡镇(街道)指导开展水旱灾害的应对处置。县、乡两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做好相关协调和支援保障工作。

 (2)较大(Ⅲ级)响应工作指导组。当启动较大(Ⅲ级)水旱灾害响应时,县防指应派出县级工作指导组赴事发地乡镇(街道)指导开展水旱灾害的应对处置。县、乡两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做好相关协调和支援保障工作。需成立现场指挥部的,由县级工作指导组会同事发地乡镇(街道)党委(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成立现场指挥部,牵头县领导任指挥长,事发地乡镇(街道)党委(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任常务副指挥长,县级工作指导组副组长和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分管领导任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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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指挥长。

 2.1.4 现场指挥部 当发生较大(Ⅲ级)以上水旱灾害时,县防指视防汛抗旱抢险救灾需要与乡镇(街道)协同成立现场指挥部。

 (1)现场指挥部。县人民政府领导或县防指有关副总指挥到达现场后,县级工作指导组立即与乡镇(街道)现场指挥部进行整合,成立由县领导任现场指挥长,事发地乡镇(街道)党委(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任常务副指挥长,县人民政府有关副主任、事发地乡镇(街道)有关分管领导、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现场副指挥长及有关成员组成的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一般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专家技术服务组、群众转移安置组、医疗救护组、现场秩序维护组、后勤保障组、交通运输保障组、新闻报道组等工作组。

 (2)现场指挥部的职责。负责会商研判水旱灾害及其衍生灾害的发展、变化情况;组织指挥各类现场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开展应急救援救灾;迅速控制事态,做好受灾群众的转移、疏散和安置工作;紧急调拨和配送救灾所需生活必需品、药品等物资和抢险专用设备、器材;保障应急抗洪抢险现场交通、通信畅通,确保与外界的联络;根据天气状况和灾情发展情况适时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做好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预防疾病流行;现场交通运输保障、现场秩序维护、新闻报道、现场信息的报送等。

 (3)综合协调组。人员组成: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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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长单位,人员由事发地乡镇(街道)分管领导,县政府办公室、应急、水务等部门有关负责同志组成。职责:负责协助现场指挥部领导开展应急抢险救灾的指挥调度工作,加强与各现场工作组之间的对接沟通保障信息高效传递,汇总上报有关现场情况和工作信息,现场工作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等综合性事务。

 (4)抢险救援组。人员组成:由县应急管理局为组长单位,人员由县人武部、武警安顺支队执勤三大队 XX 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乡镇(街道)等参与抢险救援的部门负责人组成。职责:按照现场指挥部的安排,调配各类应急救援力量、抢险设备装备、车辆等,参与应急抢险和水毁设施设备的抢修、解救受困群众、水工程抢险和排险等。

 (5)专家技术服务组。人员组成:由县水务局为组长单位,人员由水务、气象、自然资源等部门有关专家和技术人员组成。职责:负责提供现场气象、水情、旱情、工情,并对险情发展趋势等进行监测、分析研判,为抢险救援提供技术保障。

 (6)群众转移安置组。人员组成:事发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为组长单位,发改、应急、民政、卫健等部门负责同志,村支两委支书、主任为成员。职责:负责群众避险转移安置点的管理,受灾群众的生活安置,受伤人员的善后安抚,发放有关救灾救助物资,心理危机干预等。

 (7)医疗救护组。人员组成:县卫生健康局为组长单位,乡镇(街道)卫生院负责同志,县有关医疗机构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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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成员。职责:负责受伤群众的救治、现场消毒、疫情管控防范等。

 (8)现场秩序维护组。人员组成:县公安局为组长单位,乡镇(街道)派出所负责同志为成员。职责:负责组织警力对现场及周边地区进行警戒、控制、实施交通管制,遇难者身份核实,灾区治安维护等。

 (9)后勤保障组。人员组成:事发地乡镇(街道)为组长单位,乡镇(街道)党政办公室、供水、供电、通信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职责:现场指挥部办公、生活后勤保障,现场应急供电、供水、通信保障等。

 (10)交通运输保障组。人员组成:县交通运输局为组长单位,乡镇(街道)等为成员。职责:负责组织抢险救援力量实施水毁公路、隧道的抢通保通及工程设施修复,协调防汛抗旱抢险救灾所需车辆、船舶等交通运输工具,运送受灾人员、抢险救援人员和救灾物资等。

 (11)新闻报道组。人员组成:县委宣传部为组长单位,宣传、政府、应急、水务等部门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职责: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对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负责组织县级媒体宣传防汛安全避险知识,根据防汛需要通过县级媒体向社会发布各类灾害预警信息等。

 2.1.5

 县级应急专家组 县防汛办建立县水旱灾害应急处置专家库及专家组管理制度,县水务局等单位负责专家库的日常管理和信息更新。水旱灾害应急处置专家主要协助开展水旱灾害防范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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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有关技术标准的制定,灾害评估、灾后重建等提供技术支持;发生水旱灾害时,县水务局等单位协助县防汛办根据需要从专家库中推选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参与制定水旱灾害应急处置方案,为现场救援提供技术支持。

 2.2 乡镇(街道)指挥机构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参照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设置,健全完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县级防指和本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统筹做好本辖区的防汛抗旱工作,制定防汛抗旱预案,落实各项防汛抗旱措施,执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指令,对防汛抗旱信息进行分析、研判、上报,开展应急抢险救援的先期处置,组织做好强降雨引发的洪涝灾害、地质灾害受灾群众的转移安置等灾害的应对处置工作。

 2.3 基层防汛抗旱组织机构 村居(社区)和企事业单位设立防汛抗旱基层组织机构,在县防指和乡镇(街道)党委(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的领导下,落实具体的责任人员,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或本单位的防汛抗旱工作。

 3 运行机制 3.1 风险监测 水务、气象等部门应加强对各类灾害性天气,雨情、水情、旱情和山洪灾害、城市(镇)内涝的监测分析预报,组织开展行业(系统)会商研判,对水旱灾害趋势作出评估,并及时将相关研判信息报县人民政府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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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雨情信息:汛期县气象局每天 8 时 30 分前向县防指提供过去 24 小时全县观测站点的降水实况,每天 15 时提供未来 24 小时天气预报。本预案启动后,按启动后的要求加密报送频次。

 水情信息:汛期县水务局每天 15 时前向县防指提供全县水库水电站水位信息。本预案启动后,按启动后的要求加密报送频次。

 旱情信息:在出现旱情时,县气象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别做好降雨、土壤墒情、水库蓄水监测预测、会商研判等工作,并及时将情况报县防指。

 工情和涝情信息:县水务局负责向县防指提供中小型水库、涵闸等水利工程运行或出险情况;水库水电站超汛限水位时,及时报告;汛期每天 15 时前向县防指提供全县中小型水库超限运行及相关情况;提供县城或中心城镇内涝点相关情况,遇强降雨造成县城或中心城镇发生严重内涝时要及时将情况报告县防指,必要时报县委、县政府采取停工、停业、停运、停学等强制管控措施,并通知有关乡镇(街道)组织低洼易滞地带群众应急避险或避险转移。

 险情信息:县水务局、县自然资源局等县防指成员单位负责向县防指报告本行业(系统)因强降雨导致的山洪灾害、地质灾害、水库水电站重大险情。高温干旱导致的事故信息等。

 灾情信息:水旱灾害发生后,县防指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负责收集、核查、统计本行业(系统)、辖区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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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灾情,及时向县防指报告;重大灾情,必须按信息报告的要求第一时间进行报告。

 3.2 预警预防行动 (1)风险识别。县防指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要依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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