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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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财务管理制度

 

 20xx 年最新医院会计制度,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 8 号)以及国家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相关规定,结合医院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1、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加强医院财务管理和监督,规范医院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 8 号)以及国家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相关规定,结合医院特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级各类独立核算的公立医院(以下简称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中医院、专科医院、门诊部(所)、疗养院等,不包括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3、医院是公益性事业单位,不以营利为目的。

 4、医院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厉行节约、勤俭办事业的方针。正确处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正确处理国家、单位和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保持医院的公益性。

 5、医院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科学合理编制预算,真实反映财务状况。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加强经济管理,实行成本核算,强化成本控制,实施

 绩效考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合理配臵和有效利用国有资产,维护国有资产权益。加强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

 6、医院应设立专门的财务机构,按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人员,会计人员须持证上岗。三级医院须设臵总会计师,其他医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设臵。

 7、医院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医院的财务活动在医院负责人及总会计师领导下,由医院财务部门集中管理。

 第二章

 单位预算 管理 1、预算是指医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目标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医院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医院所有收支应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2、国家对医院实行“核定收支、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按规定使用”的预算管理办法。地方可结合本地实际,对有条件的医院开展“核定收支、以收抵支、超收上缴、差额补助、奖惩分明”等多种管理办法的试点。定项补助的具体项目和标准,由同级财政部门会同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根据政府卫生投入政策的有关规定确定。

 3、医院要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包括预算编制、审批、执行、调整、决算、分析和考核等制度。

 4、医院应按照国家有关预算编制的规定,对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全面分析,根据年度事业发展计划以及预算年度收入的增减因素,测算编制收入预算。根据业务活动需要和可能,编制支出预算,包括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编制收支预算必须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5、医院预算应经医院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后上报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根据行业发展规划,对医院预算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科学性、稳妥性等进行认真审核,汇总并综合平衡。

 财政部门根据宏观经济政策和预算管理的有关要求,对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申报的医院预算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核批复。

 7、医院要严格执行批复的预算。经批复的医院预算是控制医院日常业务、经济活动的依据和衡量其合理性的标准,医院要严格执行,并将预算逐级分解,落实到具体的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医院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应定期将执行情况与预算进行对比分析,及时发现偏差、查找原因,采取必要措施,保证预算整体目标的顺利完成。

 第十四条 医院应按照规定调整预算。财政部门核定的财政补助等资金预算及其他项目预算执行中一般不予调整。当事业发展计划有较大调整,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政策需要增加或减少支出、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大时,医院应当按照规定程序提出调整预算建议,经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审

 核后报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调整预算。

 收入预算调整后,相应调增或调减支出预算。

 8、年度终了,医院应按照财政部门决算编制要求,真实、完整、准确、及时编制决算。

 医院年度决算由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汇总报财政部门审核批复。对财政部门批复调整的事项,医院应及时调整相关数据。

 9、医院要加强预算执行结果的分析和考核,并将预算执行结果、成本控制目标实现情况和业务工作效率等一并作为内部业务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逐步建立与年终评比、内部收入分配挂钩机制。

 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应会同财政部门制定绩效考核办法,对医院预算执行、成本控制以及业务工作等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价,并将结果作为对医院决策和管理层进行综合考核、实行奖惩的重要依据。

 10、收入是指医院开展医疗服务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11、收入包括:医疗收入、财政补助收入、科教项目收入和其他收入。

 (1)医疗收入,即医院开展医疗服务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门诊收入和住院收入。

 ①门诊收入是指为门诊病人提供医疗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包括挂号收入、诊察收入、检查收入、化验收入、治疗收入、手术收入、卫生材料收入、药品收入、药事服务费收入、其他门诊收入等。

 ②住院收入是指为住院病人提供医疗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包括床位收入、诊察收入、检查收入、化验收入、治疗收入、手术收入、护理收入、卫生材料收入、药品收入、药事服务费收入、其他住院收入等。

 (2)财政补助收入,即医院按部门预算隶属关系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补助收入,包括基本支出补助收入和项目支出补助收入。基本支出补助收入是指由财政部门拨入的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经费、政策性亏损补贴等经常性补助收入,项目支出补助收入是指由财政部门拨入的"主要用于基本建设和设备购臵、重点学科发展、承担政府指定公共卫生任务等的专项补助收入。

 (3)科教项目收入,即医院取得的除财政补助收入外专门用于科研、教学项目的补助收入。

 (4)其他收入,即医院开展医疗业务、科教项目之外的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包括培训收入、租金收入、食堂收入、投资收益、财产物资盘盈收入、捐赠收入、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等。

 12、医疗收入在医疗服务发生时依据政府确定的付费方式和付费标准确认。

 13、医院要严格执行国家物价政策,建立健全各项收费管理制度。

 医院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医院财务管理制度 一、为了规范医院财务行为和会计工作秩序,发挥财务在医院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促进医院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医院财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疗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医院财务管理任务: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正确安排和合理使用资金;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确保国有资产安全;认真编制和执行财务预算;积极推进绩效考核方法,完成目标管理,做好财务监督、检查和经济活动分析;进行经济预测,参与经济决策,做好医疗收费的管理工作。

 三、医院财务管理范围: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资产管理、对外投资、货币资金等,以及财务分析和监督检查。

 四、医院财务管理体制: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模式,医院一切财务活动在总院长的领导下,由医院财务部门统一负责管理。医院财务实行“计划”为特征的总院长负责制。各医疗分支机构预算内的支付,由本单位财务负责人复核,执行院长审批,即可办理;属预算外的,由医院财务负责人复核,经医院总院长审批或由总院长书面授权的执行院长审批。

 五、院长为医院财务总负责人,对医院财务负总责。执行院长为各医疗分支机构财务总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财务负总责。医疗分支机构的财务主管人员由医院任命,接受医院财务部门的管理。

 六、各医疗分支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办法,做好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定期上报会计报表及财务分析,服从医院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七、医院的财务管理接受财政、审计、物价等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财务机构、会计人员、职责和任务 一、会计岗位和人员编制 医院财务部设置岗位 3 个,配备工作人员 3 名,其中部长 1 名,会计 1 名,出纳 1 名。

 各医疗分支机构按内控管理制度要求设置相应的岗位。

 医院内财务人员在工作变动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各医疗分支机构一般会计人员在办理交接手续时,应有该单位财务部门的主管人员监交;财务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时,由医院派人监交。

 二、职责和任务 1、贯彻国家财税政策、法规,结合具体情况建立规范的财务模式,建立健全财务核算制度。

 2、编制和执行财务综合预、决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定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有效地使用资金。

 3、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

 4、医院财务部参与研究、审批医院内有关财务经济事项,上报、下发有关财会、经济管理等方面文件。

 5、医院财务部对医院财务机构和岗位设置、人员配备、会计核算等提出方案。负责选拔、培训和考核医院内的财会人员。

 6、各医疗分支机构财务部门负责日常本单位财务工作,医院财务部负责对各医疗分支机构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第三章预算管理 一、预算编制原则 1、根据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按照财政部门下达的事业计划指标、任务,本着“收支统管,统筹兼顾,积极稳妥,依法理财”的原则。各医疗分支机构编制本单位预算。

 2、在编制预算时,收入预算要参考上年预算执行情况和对预算年度的预测编制,支出预算要量入为出,合理安排资金。

 3、要坚持勤俭办院原则,开源节流,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收入预算编制 收入预算编制以上年度实际收入情况,结合预算年度各医疗分支机构发展和工作计划,医疗收费标准和药品价格变动等因素为编制依据。

 1、医疗收入。

 门诊收入:以计划门诊人次和计划平均收费水平来计算。

 住院收入:以计划病床占用日数和按病床计划收费水平计算。

 2、药品收入。

 以上年度每门诊人次和每占用床日药费的实际收费水平为基础,结合预算年度业务量预计变动数计算。

 3、其他收入。

 根据具体收入项目的不同内容和有关业务计划分别采用不同的计算方法,逐项计算后汇总编制。

 三、支出预算编制 支出预算以医院和各医疗单位发展、工作任务、人员编制、有关支出定额和标准、物价因素等为预算年度基本编制依据。

 1、人员经费。根据预算年度平均职工人数,上年末平均工资水平,国家有关调资政策等计算编列。

 2、药品费。根据预算年度药品收入预算和国家规定的加成率,参考上年度实际药品加成率计算。

 3、卫生材料费。在上年度实际工作量和实际支出数的基础上,根据预算年度的计划及有关因素计算。

 4、低值易耗品。根据上年的实际执行情况及预算年度业务工作量计算。

 5、其他公用支出。在上年度实际支出的基础上,结合预算年度的计划合理安排。

 6、月份用款计划。由各医疗分支机构按月编报。

 第四章财产物资管理 财产物资管理包括固定资产、库存物资(低值易耗品、卫生材料)、药品管理等,医院财产物资按“统一领导,归口负责”原则,财产物资采购由医院统一进行。

 一、固定资产的管理 1、固定资产的标准:一般设备单价在 500 元以上,专业设备单价在 800 元以上,使用时间超过一年的设备。

 2、固定资产的分类:

 ⑴房屋及建筑物。

 ⑵专业设备。

 ⑶一般设备。

 ⑷图书。

 ⑸其他类固定资产。

 3、固定资产管理要求 ⑴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⑵建立健全管理三级帐、卡制度,即财会部门负责总账,财产管理部门负责明细账,使用部门负责建卡即台帐。

 ⑶实行责任制管理。贵重仪器、设备要指定专人管理,建立技术档案和维护、保养、交接及使用情况报告制度。

 ⑷财产物资管理部门与财会部门要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核实,做到账实相符,帐帐相符。

 ⑸固定资产的购置和修缮要考虑到工作需要和财力可能,要进行科学论证,防止盲目购置,同时对新够进的设备要及时开展成本核算,防止设备闲置,造成资金投资浪费。

 ⑹房屋修缮要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报医院审批。

 ⑺固定资产的转移、转让、出租、出借、捐赠、报废必须先报医院审批,按有关规定报财政部门批准后,方可处置。

 ⑻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应查明原因,按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二、库存物资的管理

 库存物资要按照计划采购,定额定量供应的办法进行管理。

 1、要合理的确定储备定额,既要满足业务工作的需要,又要防止积压、占用大量的资金,影响资金的使用效益。

 2、建立库存物资的购买、验收、入出库、保管、领用等管理制度,降低物资的库存和消耗,提高物资的使用效益。

 3、加强对库存物资的清查盘点,及时发现问题,堵塞漏洞,保证物资的安全和完整。

 4、加强对在用低值易耗品的实物管理。对在用的低值易耗品采用“定量配置,以旧换新”等管理办法。

 三、药品的管理 药品的管理要遵循“计划采购、定额管理、加强周转、保证供应”的原则。

 必须正确的核算药房药品的销售情况,并按月计算药品综合差价率,核算药品费用并结转支出和以实现的药品进销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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